图书馆藏书是我院的公共财产,读者应在约定借阅期内归还书刊,逾期须支付资源超期占用违约金。
在学校图书馆相关制度规定的基础上,结合我们的特殊情况,特制定以下本院图书借阅超期违约金收取办法。
一、违约金计算方式:遵照学校图书馆《书刊借阅超期赔偿制度》的规定计算违约金。
1.图书外借期限统一为90天,续借期与借阅期相同。
2.各类供外借图书以册为单位,超期一天须支付违约金0.10元/册。
3.供外借用图书,单册超期违约金收取总额一般不超过10元,其中:超期违约金单册超过10元,且超期图书原价超过10元者,按10元/册收取;超期违约金单册超过10元,但超期图书原价低于10元者,按书刊原价收取。
4.所借图书在“五一”、“国庆”、“元旦”及寒暑假期中到期者,在计算超期违约金时可扣除假期时间。
5.读者遗失或损坏所借书刊,除照章赔偿外,超期天数仍然计算违约金。
二、违约金减免情况:教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借阅图书而超期,可免除赔偿;学生因特殊情况(如参加见实习、考研、病事假等)借阅图书而超期,可免除赔偿。
三、违约金收取方式:由图书管理员开具“超期违约赔偿单”,学院财务室相关人员收取违约金并填写回执、签章。
四、违约金减免情况的处理方式:由图书管理员填写“超期违约赔偿单”,注明减免事由,经馆长审核确认,同意签字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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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八年二月制订